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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務機構送達訴訟文書實施辦法 第19條

郵務機構送達訴訟文書,除本辦法有特別規定外,其他程序及郵務機構或郵務人員所負責任,依郵政法令關於掛號郵件之規定辦理。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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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