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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 第8條

辦理細部計畫通盤檢討時,應視地方發展特性及實際需要擬定下列各款都市永續發展規劃原則: 一、水與綠網絡系統串聯規劃設計原則。 二、雨水下滲及貯留之規劃設計原則。 三、計畫區內既有重要水資源及綠色資源管理維護原則。 四、地區風貌發展及管制原則。 五、地區人行步道及自行車道之建置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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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