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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事檢驗師法 第20條

醫事檢驗所應以其申請人為負責醫事檢驗師或負責醫事檢驗生,對其業務負督導責任。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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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