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醫事檢驗師法
› 第29條
醫事檢驗師法 第29條
醫事檢驗所之廣告,其內容以下列事項為限: 一、醫事檢驗所之名稱、開業執照字號、地址、電話及交通路線。 二、醫事檢驗師或醫事檢驗生之姓名及其證書字號。 三、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容許登載或宣播事項。 非醫事檢驗所,不得為醫事檢驗廣告。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28條
看 醫事檢驗師法 全文
第30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