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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事檢驗師法 第32條

醫事檢驗師、醫事檢驗生或醫事檢驗所之人員,對於因業務而知悉或持有他人之秘密,不得無故洩漏。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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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