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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事檢驗師法 第23條

醫事檢驗所應將其開業執照、收費標準及其醫事檢驗師或醫事檢驗生證書,懸掛於明顯處所。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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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