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醫療法 › 第20條

醫療法 第20條

醫療機構應將其開業執照、診療時間及其他有關診療事項揭示於明顯處所。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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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