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醫療法 › 第25條

醫療法 第25條

醫院除其建築構造、設備應具備防火、避難等必要之設施外,並應建立緊急災害應變措施。 前項緊急災害應變措施及檢查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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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