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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物資及固定設施調查實施辦法 第8條

各調查機關之作業期程如下: 一、定期調查之重要物資應每季調查一次,並於每季末後十五日內完成資訊系統資料登載或修正。 二、固定設施應於每年十二月底前完成調查及資訊系統資料登錄或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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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