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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空法 第12條

人民之土地建築物、防空器材工作物、醫藥器材及工具,因實施防空被徵 用、徵收時所受損失,由需用機關依法補償。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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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