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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空法 第7條

人民經營防空器材或工具者,除應依法呈經主管機關核准外,並應呈經國 防部或其指定機關核准。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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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