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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海空軍獎勵條例施行細則 第4條

第 二 章 獎勵標準
凡具有左列各款事蹟之一者,得依照本條例第九條之規定,頒給莒光獎章。 一、發明或改良新兵器、新裝備經試驗合格對國軍戰力有貢獻者。 二、對國外不易進口之軍用物資原料,而在國內自行研究成功經試用合格者。 三、對國防建設發展,治軍要政能創意改新,週詳計畫,經建議採納實施成效卓著者。 四、對軍用器材或裝備之保管方法修護技術,有創意改良,而節省大量公帑,貢獻著者。 五、廢物利用或愛惜公物因而能節省大量公帑,貢獻卓著者。 六、革新業務或創新制度,經全軍採納實施者。 七、綜理精密計畫週詳,對國防軍事建設有重大貢獻者。 八、其他所任職務著有政績、勞績,足資矜式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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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條的條文

陸海空軍獎勵條例施行細則中另有 1 條條文提到第4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5條凡具有第三條至第四條各款事蹟之一,而不適頒發獎章之個人或機關團體,得頒給陸海空軍褒狀。

「獎勵標準」的其他條文

第2條凡具有左列各款事蹟之一者,得依照本條例第九條之規定頒給陸海空軍獎章、光華獎章或干城獎章。一、…第3條凡具有左列各款事蹟之一者,得依照本條例第九條之規定,頒給忠貞獎章。一、克服各種困難或冒敵破火…第5條凡具有第三條至第四條各款事蹟之一,而不適頒發獎章之個人或機關團體,得頒給陸海空軍褒狀。第6條具有左列各款事蹟之一,得依本條例第十條規定,頒給優勝獎章:一、參加經國防部核定之各種戰鬥技能…第7條軍種獎章頒給規定,由國防部陸軍司令部(以下簡稱陸軍司令部)、國防部海軍司令部(以下簡稱海軍司…第8條具有左列各款事蹟之一,得依本條例第十一條規定,頒發獎狀:一、其事蹟標準個人在記大功以上,團體…第9條依本條例第七條所訂之獎金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其頒給原則如左:一、獎勵以精神為主物質為輔。二、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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