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合約範本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陸海空軍獎勵條例施行細則
› 第7條
陸海空軍獎勵條例施行細則 第7條
第 二 章 獎勵標準
軍種獎章頒給規定,由國防部陸軍司令部(以下簡稱陸軍司令部)、國防部海軍司令部(以下簡稱海軍司令部)、國防部空軍司令部(以下簡稱空軍司令部)訂定之。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引用本條的條文
陸海空軍獎勵條例施行細則中另有 1 條條文提到第7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9條
依本條例第七條所訂之獎金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其頒給原則如左:一、獎勵以精神為主物質為輔。二、獎…
「獎勵標準」的其他條文
第2條
凡具有左列各款事蹟之一者,得依照本條例第九條之規定頒給陸海空軍獎章、光華獎章或干城獎章。一、…
第3條
凡具有左列各款事蹟之一者,得依照本條例第九條之規定,頒給忠貞獎章。一、克服各種困難或冒敵破火…
第4條
凡具有左列各款事蹟之一者,得依照本條例第九條之規定,頒給莒光獎章。一、發明或改良新兵器、新裝…
第5條
凡具有第三條至第四條各款事蹟之一,而不適頒發獎章之個人或機關團體,得頒給陸海空軍褒狀。
第6條
具有左列各款事蹟之一,得依本條例第十條規定,頒給優勝獎章:一、參加經國防部核定之各種戰鬥技能…
第8條
具有左列各款事蹟之一,得依本條例第十一條規定,頒發獎狀:一、其事蹟標準個人在記大功以上,團體…
第9條
依本條例第七條所訂之獎金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其頒給原則如左:一、獎勵以精神為主物質為輔。二、獎…
← 第6條
看 陸海空軍獎勵條例施行細則 全文
第8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