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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施行細則 第57條

支給機關依本條例第五十二條第二項規定,應覈實收回退伍除役人員或其遺族溢領或誤領之金額時,得以書面通知專戶金融機構於下一期逕自退除給與專戶扣款,不受第五十一條第一項及第三項規定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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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