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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海空軍軍官士官考績條例施行細則 第9條

本條例第九條所定正在遂行戰鬥任務暫停辦理考績之單位,指接戰地域狀況不許可辦理考績之單位;所定特殊狀況暫停辦理考績之人員,指下列各款情形之一: 一、失蹤未逾三個月者。 二、臨時派遣出國者。 三、國內、外進修、受訓者。 四、其他必須暫停辦理考績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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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