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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海空軍軍官服役條例 第9條

常備軍官服現役年限為十年,期滿後,除志願留營者外,得依軍事需要, 延長服役三年至五年。 志願考入軍官學校正期班畢業任軍官者,不受前項現役年限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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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