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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5條

業者應指定安全維護計畫之專責人員,負責規劃、訂定、修正、執行安全維護計畫及其他相關事項,並定期向業者之代表人或經其授權之人員提出報告。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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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