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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事業申請無線電頻率核配辦法 第5條

第 二 章 開放及受理申請
申請人得自行就開放申請無線電頻率之狀態進行接收之量測,量測結果有疑慮者,得於前條公告之申請截止日前向主管機關申請澄清。但前條公告未訂申請截止日時,申請人應於提出申請前向主管機關申請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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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及受理申請」的其他條文

第4條主管機關公告電信事業申請無線電頻率之核配時,應載明下列事項:一、申請期間。二、無線電頻率之範…第6條申請人應於申請期間內檢具下列文件,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一、申請書。二、無線電頻率使用規劃書。…第7條申請人提出之申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補正,主管機關應不予受理其申請:一、逾期提出申請。二、…第8條申請人提出之申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補正,主管機關應不予受理其申請:一、申請文件中有關第四…第9條申請人提出之申請無前二條所定情事,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主管機關通知限期補正,逾期不補正或補…第10條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應撤銷或廢止其申請資格;已獲核配者,撤銷或廢止其核配: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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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