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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消費爭議處理機構設立與監督管理辦法 第26條

調處案件由個案調處委員作成調處決定,調處決定經出席個案調處委員逾二分之一之同意為之。 調處經當事人雙方接受而成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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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