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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消費爭議處理機構設立與監督管理辦法 第30條

調處書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似之顯然錯誤者,爭議處理機構得隨時或依申請更正之;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亦同。 申請人有請求,而調處決定有遺漏者,爭議處理機構得隨時或依申請補充調處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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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