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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線路遭受損害處理規則 第11條

賠償費用無力一次繳納者,得請求分期繳納。但其繳納期限,自肇事日起 最多不得超過十二個月。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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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