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電信線路遭受損害處理規則
› 第6條
電信線路遭受損害處理規則 第6條
損害人及其他賠償義務人自動報告損害線路設施者,其應賠償之工料費用 按八成計收,業務損失按五成計收,但損害人及其他賠償義務人自收獲繳 費通知後三個月內不繳納者,不予減收,並即行通知損害人及其他賠償義 務人於接獲通知後一個月內繳納應賠償之全額費用。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5條
看 電信線路遭受損害處理規則 全文
第7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