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 › 第27條

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 第27條

專營電子支付機構對於達一定金額以上之通貨交易或疑似洗錢交易之申報、該機構與相關人員業務上應保守秘密義務之免除及違反申報規定之處罰,依洗錢防制法之規定辦理。
AI 白話解釋
← 第26條看 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 全文第28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