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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 第28條

專營電子支付機構於境外設立分支機構,應經主管機關許可;主管機關許可時,應先會商中央銀行同意。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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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