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電業法 › 第47條

電業法 第47條

公用售電業對於用戶申請供電,非有正當理由,並經電業管制機關核准,不得拒絕。 為落實節能減碳政策,售電業應每年訂定鼓勵及協助用戶節約用電計畫,送電業管制機關備查。電業管制機關應就售電業訂定之計畫,公布年度節約用電及減碳成果,以符合國家節能減碳目標。
AI 白話解釋
← 第46條看 電業法 全文第48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