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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波監理業務管理辦法 第38條

數個電臺在共同電路內同時工作時,其為中繼電臺或使用不同無線電頻率並聯發射之電臺,每一電臺應發射各自識別信號或發射共同電路內所有工作電臺之識別信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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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