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 法律 › 非我國籍漁船進入我國港口許可及管理辦法 › 第5條

非我國籍漁船進入我國港口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5條

非我國籍漁船進入我國港口,應於到達港區五個工作日前,由代理人檢附下列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經審查通過後,發給許可文件。但漁船前一個出港港口距離申請進入港口未達一千六百浬且出港後直航我國港口者,得於到達港區三個工作日前申請: 一、進港申請預報表(格式如附表一)。 二、漁撈、轉載或卸魚作業通報表(格式如附表二)。 三、船舶國籍證書影本。 四、漁業執照或漁撈許可文件影本;漁獲物運搬船檢附漁獲物運送許可證明文件影本。 五、進出港船員名冊(包括姓名、國籍、出生年月日、船上職務、護照或旅行文件編號)及幹部船員有效執業證書影本。 六、漁船之甲板兩船側及船艉相片各三張;照片應為清晰可辨識漁船船名及國際識別編號。 七、前一個出港港口之出港證明。 八、漁獲物運搬船,應另提供下列文件: (一)可清楚區分各艙間漁獲物種類及數量之漁貨配艙圖及漁獲物轉載明細影本。 (二)漁獲物來源漁船之國籍證書、漁業執照及轉載許可文件影本。 九、經營者非為申請進入我國港口之非我國籍漁船所有人者,應另提供經營權證明文件。 第一項文件為外文者,應檢附國內公證人認證之中文譯本。但文件為英文者,免予檢附。 申請進入基隆港或高雄港者,代理人應於取得第一項許可文件後,向航政主管機關申進進入。 非我國籍漁船有不可抗力因素或緊急危難狀況,需進入基隆港或高雄港者,代理人得先行依商港法相關規定通報申請緊急進港,並應於漁船進港後二十四小時內,補提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文件。
AI 白話解釋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申請進入我國港口之非我國籍漁船,除不得有本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二項規定之情形外,應符合下列條件:…第3條非我國籍漁船進入我國港口,以基隆港、高雄港、正濱漁港及前鎮漁港為限。前項漁船進入港口後,其活…第4條非我國籍漁船進出我國港口,其經營者應出具委任書委由代理人向主管機關申請進港、提交進港報告單、…第6條申請進入我國港口之非我國籍漁船,其經營者不得有下列情形之一:一、犯本條例、漁業法或投資經營非…第7條經許可進入我國港口之非我國籍漁船,其代理人應辦理下列事項:一、於漁船進港後二十四小時內,向主…第8條非我國籍漁船進入正濱漁港或前鎮漁港前,應於基隆港或高雄港完成航政、關稅、衛生、移民、防疫、檢…第9條非我國籍漁船進入我國港口,經營者應依港口主管機關或商港經營事業機構指定之區域停泊、卸魚、轉載…第10條經許可進入我國港口之非我國籍漁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得廢止其進港許可,並通知航政主管機…第11條非我國籍漁船進入我國港口卸魚或轉載者,應支付檢查相關費用後,始得卸魚或轉載。前項卸魚或轉載,…第12條進入我國港口卸魚或轉載之非我國籍漁船,其經營者應詳實且正確填寫漁撈、轉載或卸魚作業通報表。前…第13條許可進入我國港口之非我國籍漁船,於漁船出港一日前,代理人應向主管機關提交離港通報單(格式如附…第14條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 第4條看 非我國籍漁船進入我國港口許可及管理辦法 全文第6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