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 法律 › 非我國籍漁船進入我國港口許可及管理辦法 › 第8條

非我國籍漁船進入我國港口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8條

非我國籍漁船進入正濱漁港或前鎮漁港前,應於基隆港或高雄港完成航政、關稅、衛生、移民、防疫、檢疫等檢查。 非我國籍漁船經許可進入前項漁港者,其停泊期間,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依投資經營非我國籍漁船管理條例許可投資經營之非我國籍漁船,不得超過三十日。但代理人得於期限屆滿前,向主管機關申請展延,展延最長三十日,並以一次為限。 二、前款以外之非我國籍漁船,不得超過五日。但需延長時間卸魚者,代理人得於期限屆滿前,向主管機關申請展延,展延最長三日,並以一次為限。 進入我國漁港之非我國籍漁船載有大陸船員者,應配合海岸巡防機關及警察機關辦理安全檢查;經檢查無誤後,經營者暫置大陸船員,應準用臺灣地區漁船船主境外僱用及接駁暫置大陸地區漁船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規定辦理。 大陸船員暫置期間所需相關費用,由經營者支付。 大陸船員需搭機離境者,應依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規定,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入出境。
AI 白話解釋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申請進入我國港口之非我國籍漁船,除不得有本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二項規定之情形外,應符合下列條件:…第3條非我國籍漁船進入我國港口,以基隆港、高雄港、正濱漁港及前鎮漁港為限。前項漁船進入港口後,其活…第4條非我國籍漁船進出我國港口,其經營者應出具委任書委由代理人向主管機關申請進港、提交進港報告單、…第5條非我國籍漁船進入我國港口,應於到達港區五個工作日前,由代理人檢附下列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經…第6條申請進入我國港口之非我國籍漁船,其經營者不得有下列情形之一:一、犯本條例、漁業法或投資經營非…第7條經許可進入我國港口之非我國籍漁船,其代理人應辦理下列事項:一、於漁船進港後二十四小時內,向主…第9條非我國籍漁船進入我國港口,經營者應依港口主管機關或商港經營事業機構指定之區域停泊、卸魚、轉載…第10條經許可進入我國港口之非我國籍漁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得廢止其進港許可,並通知航政主管機…第11條非我國籍漁船進入我國港口卸魚或轉載者,應支付檢查相關費用後,始得卸魚或轉載。前項卸魚或轉載,…第12條進入我國港口卸魚或轉載之非我國籍漁船,其經營者應詳實且正確填寫漁撈、轉載或卸魚作業通報表。前…第13條許可進入我國港口之非我國籍漁船,於漁船出港一日前,代理人應向主管機關提交離港通報單(格式如附…第14條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 第7條看 非我國籍漁船進入我國港口許可及管理辦法 全文第9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