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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訟事件法施行細則 第10條

法院依非訟事件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及第三十三條之規定,為調查事實及證據時,如以文書為之者,得斟酌情形以密件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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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