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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訟事件法施行細則 第18條

非訟事件法第四十七條第二項所定警告,得以言詞為之,但須記明筆錄。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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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