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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訟事件法 第41條

因裁定而權利受侵害者,得為抗告。 駁回聲請之裁定,聲請人得為抗告。 因裁定而公益受侵害者,檢察官得為抗告。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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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