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非訟事件法 › 第51條

非訟事件法 第51條

司法事務官處理受移轉之非訟事件,得依職權調查事實及必要之證據。但命為具結之調查,應報請法院為之。
AI 白話解釋
← 第50條看 非訟事件法 全文第52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