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食農教育法 › 第17條

食農教育法 第17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推動食農教育之相關研究,以健全食農教育體系。
AI 白話解釋
← 第16條看 食農教育法 全文第18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