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 法律 › 鮪延繩釣漁船赴印度洋作業管理辦法 › 第43條

鮪延繩釣漁船赴印度洋作業管理辦法 第43條

第 七 章 漁撈日誌及漁獲通報
鮪延繩釣漁船上應保留完整之漁撈日誌正本至少一年。
AI 白話解釋

「漁撈日誌及漁獲通報」的其他條文

第38條鮪延繩釣漁船出港後,船長應每日透過主管機關指定之電子漁獲回報系統回報漁獲資料,並填寫主管機關…第39條鮪延繩釣漁船未經許可,不得捕撈南方黑鮪;捕獲該魚種時,應即丟棄,並將丟棄量填報於漁撈日誌及電…第40條鮪延繩釣漁船作業時發現海龜,應在可行範圍內將昏迷或無反應之海龜儘速帶上船,促進其復原,於復原…第41條鮪延繩釣漁船捕獲無經濟價值或無使用價值之魚種,應即丟棄,並將丟棄數量填報於漁撈日誌及電子漁獲…第42條電子漁獲回報資料提報後,其內容顯有錯誤,並經主管機關同意者,得予更正。第44條鮪延繩釣漁船單一航次之電子漁獲回報與實際卸魚量之差值,應符合下列規定:一、配額限制魚種:不得…第45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本條例第十三條第一項第十二款所稱之嚴重不實:一、配額限制魚種之電子漁獲回…
← 第42條看 鮪延繩釣漁船赴印度洋作業管理辦法 全文第44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