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鮪延繩釣漁船赴大西洋作業管理辦法 第11條

第 二 章 作業許可之申請及核定
漁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經營者得檢具第六條規定之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作業許可,不受第八條申請程序及期限規定之限制: 一、經營者變更。 二、租用他人漁船並取得漁業證照。 三、新船建造完成後取得漁業證照。 四、依漁業法第十一條規定申請核准休業,休業終了復業。 五、換發漁業證照。 六、收回漁業證照處分執行完畢,或罰鍰繳納完畢。 七、取得當年度作業許可之運搬船,申請增加作業洋區。 八、其他經主管機關許可之正當理由,且至遲應於當年度十一月三十日以前,以書面附理由向主管機關提出。
AI 白話解釋

引用本條的條文

鮪延繩釣漁船赴大西洋作業管理辦法中另有 1 條條文提到第11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1條本辦法依遠洋漁業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六條第二項、第十條第二項、第十一條第三項及第二十四條…

「作業許可之申請及核定」的其他條文

第6條經營者申請所屬漁船赴大西洋作業許可者,應依漁船類型及作業組別,分別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第7條申請次年度大目鮪組、北長鰭鮪組或南長鰭鮪組作業許可之漁船,應符合第五條之一規定及下列條件之一…第8條申請漁船次年度作業許可者,應檢具第六條規定之文件,依下列程序及期限辦理:一、經營者為台灣區遠…第9條已取得作業許可之大目鮪組漁船經營者,得向主管機關申請同意當年度四月至九月赴北長鰭鮪或南長鰭鮪…第10條取得北長鰭鮪組作業許可之漁船船數,未達當年度船數限額時,主管機關得公告由取得南長鰭鮪組或大目…第12條申請作業許可案件經主管機關審查通過者,核發遠洋漁業作業許可證明書,許可期間最長為一年,且不得…第13條鮪延繩釣漁船互換作業洋區或作業組別,應申請主管機關許可。鮪延繩釣漁船與其他漁船互換作業洋區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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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