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合約範本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一九○○兆赫數位式低功率無線電話業務管理規則
› 第23條
一九○○兆赫數位式低功率無線電話業務管理規則 第23條
第 二 章 經營特許 › 第 三 節 籌設
本業務之履行保證金金額為新臺幣一億五千萬元。 前項履行保證金應以下列方式擇一繳交: 一、直接存入主管機關指定之帳戶。 二、國內銀行之履行保證書。 三、設定質權人為主管機關之可轉讓定期存款單。 以國內銀行履行保證書繳交履行保證金者,其保證期間應自繳交履行保證金之日起至籌設同意書有效期間之末日起算三個月止。 得標者申請展延籌設同意書有效期間時,應一併辦理前項履行保證期間之展延。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引用本條的條文
一九○○兆赫數位式低功率無線電話業務管理規則中另有 1 條條文提到第23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64條
經營者每年應繳納之特許費為本業務年營業額之一定比例金額。前項一定比例,依第十九條規定決標之情…
「籌設」的其他條文
第22條
得標者應於主管機關得標通知到達之日起六十日內向主管機關繳交履行保證金,繳交後由主管機關發給籌…
第24條
得標者所繳履行保證金,依下列規定分二階段發還之:一、於系統架設許可證有效期間內,完成其事業計…
第25條
籌設同意書有效期間為四年;得標者無法於有效期間內完成籌設並依法取得特許執照者,應於期間屆滿前…
第26條
得標者取得籌設同意書後,應於六個月內完成公司設立或變更登記,其無法於期間內依法完成登記者,得…
第27條
得標者應於取得籌設同意書及完成公司設立或變更登記後,檢具審查作業要點規定之文件,向主管機關申…
第27-1條
得標者或經營者所設置之基地臺,其架設許可及電臺執照等事項,依行動通信網路業務基地臺設置使用管…
第27-2條
(刪除)
第28條
得標者取得系統架設許可證後,應按其許可之系統建設;其系統與其他系統間之銜接電路,應向固定通信…
第29條
得標者完成其事業計畫書所定三年建設計畫之預定基地臺設置數量百分之二十五(含)以上,並接裝電信…
第30條
特許執照應載明下列事項:一、經營者名稱、代表人及公司所在地。二、業務種類。三、資本總額。四、…
第31條
特許執照有效期間為十五年。前項特許執照期間屆滿,有意繼續營運之經營者應於期間屆滿前六個月起之…
第32條
得標者應於取得特許執照之日起,六個月內開始營業,逾期主管機關應廢止其特許,並不予退還履行保證…
第33條
籌設同意書、系統架設許可函(證)、電臺執照、特許執照如有遺失、毀損,應敘明理由向主管機關申請…
← 第22條
看 一九○○兆赫數位式低功率無線電話業務管理規則 全文
第24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