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下水道法施行細則
› 第14條
下水道法施行細則 第14條
下水道系統設施完成後,下水道機構應將左列資料登錄建檔保管: 一、下水道排水區域圖。 二、管線系統分布平面圖。 三、管線縱橫斷面圖(包括管材、管徑、埋設位置、高度、坡度、長度流量等)。 四、處理設施及抽水設施平面圖、水位關係圖、構造圖等。 五、放流口位置及設計圖。 六、放流水之水量及水質分析資料。 七、開工、竣工日期。 八、其他有關操作、維護、管理應行登錄記載事項。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13條
看 下水道法施行細則 全文
第15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