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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水道法施行細則 第18條

五層以下非供公眾使用之新建建築物,其下水道設備得由該建築物之建築師併同設計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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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