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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水道法施行細則 第19條

本法第三十一條所稱下水道主要設備如左: 一、下水道系統管渠、放流口及其附屬設施。 二、下水道抽水站設施及其相關設備。 三、下水道處理廠設施及其相關設備。 四、其他有關下水道重要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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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