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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經紀營業員專業訓練機構團體認可辦法 第7條

不動產經紀營業員資格取得之專業訓練應包括下列課程: 一、不動產基本法規:包括民法、土地法、土地稅法、契稅條例及房屋稅條例。 二、不動產經紀法規:包括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與其施行細則、公平交易法、消費者保護法及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三、經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之各式不動產契約書範本與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不動產經紀營業員換證之專業訓練應包括下列課程: 一、民法、土地法規及相關稅法。 二、不動產權利移轉、使用限制相關法規及實務。 三、不動產交易相關契約書及經紀實務。 四、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 五、其他與不動產有關之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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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