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不動產經紀營業員專業訓練機構團體認可辦法
› 第8條
不動產經紀營業員專業訓練機構團體認可辦法 第8條
辦理專業訓練之機構、團體得按簡章、教材印製、教學場地租用、教授鐘點費、舉辦測驗、行政事務等實際費用覈實編列,向參訓人員收取費用,每小時收費不得超過新臺幣二百元。 每班參訓人員不得超過六十人。但每期測驗人數,不在此限。 本條例
第十三條
第三項所定三十小時訓練時數,不包含測驗時數。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7條
看 不動產經紀營業員專業訓練機構團體認可辦法 全文
第9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