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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公教人員住宅輔建及福利互助委員會組織規程
› 第1條
中央公教人員住宅輔建及福利互助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1條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以下簡稱本局) 為輔助中央公教人員購置住宅及辦理 福利互助,特依本局組織規程
第十三條
規定,設置中央公教人員住宅輔建 及福利互助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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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條
本會得視工作需要,遴聘工程或法律專家為顧問。
第9條
本規程自公布日施行。
看 中央公教人員住宅輔建及福利互助委員會組織規程 全文
第2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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