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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實施辦法 第5條

指揮官得依本法第五十二條第五十六條之規定,指示各級政府機關徵調、徵用及整合相關機關(構)之資源、設備或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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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