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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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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實施辦法 第9條
進駐本中心各機關應隨時掌握最新動態資訊及狀況,並於情報收受後,依下列程序辦理: 一、各機關情報處理及因應建議,應陳報權責長官,並通報相關機關。 二、機關遇有需跨機關協調或通報時,應即會報相關權責機關迅採措施,同時陳報權責長官。 三、機關有責任歸屬之情報通報、因應建議、下令、督導及電話,均應作成書面紀錄,並陳報權責長官。 四、機關應填寫工作日誌,陳報權責長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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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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