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實施辦法 › 第8條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實施辦法 第8條

指揮官得依流行疫情狀況通知有關機關,依指定時間派員進駐本中心。 各有關機關應排定進駐人員輪值表,並建立緊急聯絡名冊,彙送本中心。
AI 白話解釋
← 第7條看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實施辦法 全文第9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