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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研究院現任行政人員任用資格考試辦法 第10條

考試完竣後,典試委員會及辦理試務機關,應將辦理情形連同關係文件, 送由考選部轉報考試院備查。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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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