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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研究院現任行政人員任用資格考試辦法 第2條

中央研究院編制內專任有給應具任用資格之現任行政人員,於民國七十九 年一月二十四日本法修正施行前遴用,且未具法定任用資格者,得參加本 辦法舉行之考試 (以下簡稱本考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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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