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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研究院現任行政人員任用資格考試辦法 第3條

本考試分簡任、薦任、委任三等。應考資格,依其現支薪額規定如左: 一、現支薪額在四七五元以上者,得應簡任任用資格考試。 二、現支薪額在二四五元至四五○元者,得應薦任任用資格考試。 三、現支薪額在九○元至二三○元者,得應委任任用資格考試。 前項現支薪額,係指民國七十九年一月二十四日本法修正施行前所支之本 薪,年功薪不予計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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