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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研究院研究所組織規程 第12條

研究所(處)於必要時得聘請兼任副研究員、兼任研究員或通信研究員。兼任副研究員之資格依第八條之規定,兼任研究員之資格依第九條之規定。通信研究員之資格需具本院院士身分或獲其他相當榮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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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研究所及研究所籌備處[以下簡稱研究所(處)]之設立,應經下列程序:一、評議會審議通過設所計畫…第3條研究所置所長一人,其人選由院長委請各該研究所學術諮詢委員會(以下簡稱學諮會)或特派之聘任小組…第4條研究所(處)依本院組織法第十四條第二項,置助理、研究助理、助研究員、副研究員及研究員,並得依…第5條助理須具備下列資格之一:一、相關學門之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成績優良者。二、相關學門之三年制專…第6條研究助理須具備下列資格之一:一、任本院助理至少三年,確有成績者。二、在公立大學或教育部立案之…第7條助研究員須具備下列資格之一:一、相關學門之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任本院研究助理至少四年,確有成…第8條副研究員須具備下列資格之一:一、任本院助研究員至少一年,確有重要成績者。二、在公立大學或教育…第9條研究員須具備下列資格之一:一、任本院副研究員至少一年,在學術上確有重要貢獻者。二、在公立大學…第10條特聘研究員須具備下列資格之一:一、任本院研究員至少一年,成績優異並有傑出貢獻,獲國內外學術界…第11條凡未具備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或第十條所定資格而在學術上有特殊貢獻,足資勝任助研究員、副研究…第13條研究人員之聘期規定如下:一、助理及研究助理之聘期,每次各為二年,於聘期屆滿前六個月,由所(處…第14條研究員、特聘研究員、研究技師任職年滿六十五歲,得依法辦理延長服務。第15條升等研究人員之資格以第六條第一款、第七條第一款、第八條第一款及第九條第一款之資格為限。在本院…第16條研究人員之續聘案及升等案於必要時,得依聘審要點之規定併案辦理。第17條本院之聘書均於每任期開始前三個月致送。終止聘約時,院方至遲於聘約屆滿前六個月通知之。第18條研究所(處)為辦理圖書之蒐集、編藏、國家檔案之保管、處理、歷史文物及各類標本之陳列、展覽等事…第19條研究所(處)為辦理行政事務及技術業務得置高級分析師、高級管理師、高級設計師、編審、技正、分析…第20條(刪除)第21條研究所設所務會議,其組成及召集辦法如下:一、所務會議由所長、副所長、特聘研究員、專任研究員、…第22條研究所所務會議職權如下:一、研議本所概算。二、研議本所各項法規。三、研議本所工作計畫。四、審…第23條研究所所務會議審查聘任案時依下列規定辦理:一、討論新聘研究人員時,不論受評審人申請級別,助研…第24條各研究所(處)性質相關之研究課題,由各該所(處)合作研辦之。第25條各研究所(處)為增進行政效率,得由所長(處主任)在專任研究人員或其他適當人員中約請人員分設委…第26條各研究所(處)研究人員及研究技術人員之職務等級及研究獎助費等級,由本院另定之。其退休、資遣及…第27條本規程(含附則)經評議會通過,由院長發布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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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