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中央研究院研究所組織規程 › 第5條

中央研究院研究所組織規程 第5條

助理須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一、相關學門之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成績優良者。 二、相關學門之三年制專科學校畢業,曾從事與所習學科有關之研究工作至少二年,或相關學門之二年制、五年制專科學校畢業,曾從事與所習學科有關之研究工作至少三年,成績優良者。
AI 白話解釋
← 第4條看 中央研究院研究所組織規程 全文第6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